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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房产

陕西-西安 09-24 19:59  悬赏 0  发布者:declh5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案原告婚前购买住房一套,该房婚后单独由原告的公积金归还房屋贷款,并于2006年全部还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还过一分钱的贷款,该房房产证原告于婚前获得,房本和房屋档案里只有原告个人名字。原告与被告婚内签有两份协议:(1)“2010年3月以前双方所涉及贷款由原告承担,相应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2010年3月25日”,(2)“原告与被告各人名下的个人工资等钱物归个人所有,实行AA制生活方式,不属双方共同财产。2010年3月26日”。协议内没有指明是哪套房的贷款。2012年2月,被告向法官说那两份协议是被原告强迫写的,但没有证据。请问这套房原告会给被告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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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4 20:45
要看具体情况处理,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24 21:20
建议拿上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时间: 2012-09-25 17:02
如果协议是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无权分割该房产
回复时间: 2012-09-25 17:37
你好!就你所述情况来看,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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