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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归属于谁?

山东-青岛 09-25 21:39  悬赏 5  发布者:嘟嘟飞 给我留言  回答:(6)
婚后以女方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也是女方名字,购买的费用也是女方父母给拿的,离婚后此房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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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6 09:13
个人申请的,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2-09-25 21:40
归女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9-25 22:13
归女方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9-26 10:16
你好,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是利用女方资格申请的,则该房应属于女方,如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了男方的条件或婚姻条件,则男方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26 10:29
是你们夫妻按照政策共同申请依法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给的费用,可以视为赠与,如果其父母否认赠与,可以视为你们夫妻的借款。离婚房产和债务均分。
回复时间: 2012-09-26 11:51
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的女方一人名字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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