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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 赔偿金??

江苏-常州 12-04 14:51  悬赏 25  发布者:yijia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5年6月25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一年后,劳务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但到了2007年12月12号公司无故要求从新签订合同,并且合同期限是自2007/12/12至2008/12/11,期限到后,劳务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同时保证工龄自2005年6月25日起算。 
但是到2008年12月2日公司通知终止合同,只愿付一个月赔偿金。 
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可得到3.5+1个月的赔偿金???
问题补充:
2008年大概5月份,也就是半年前,公司裁掉了我们办公室另外3名同事。当时他们的合同都未到期,其他情况与我大体相同,但是当时他们是拿到全额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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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4 14:58
公司的补偿不合法;你可以得到4个月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08-12-04 15:11
可以。
回复时间: 2008-12-04 23:09

 1、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承诺,你只能得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由于你已经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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