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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返还

天津 05-17 12:54  悬赏 0  发布者:霹雳 给我留言  回答:(6)
4月初与开发商签定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现因新政的出台,我考虑到首付款增加且贷款利率也要上提,已经超出了此前在签订《认购书》时所预见的购房成本,于是决定不再购买,此情况下,已经交纳的定金,开发商是否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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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7 13:00
无权要回你的定金
回复时间: 2010-05-17 15:41
因情势发生变更,你可以和开发 商协议解决退款问题,如果不能诉讼解除,并要求返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10-05-17 18:05
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诉讼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0-05-17 23:48
我也认为是用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5-18 21:44
按合同法规定,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你的这种情况想返还已交纳定金会有一定困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的目的,具体需要仔细审核证据,分析案情,有任何问题请随时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5-20 11:34
签订认购书应当理解为一份预约合同或定金合同,由于政策原因,此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情势变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应变更合同,如合同变更后仍有违公平的可以解除合同。上述仅为法律规定,具体情形要结合相关证据予以考虑。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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