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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纠纷

重庆 12-11 18:25  悬赏 0  发布者:ask150……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有一个合同纠纷咨询一下您,情况是这样的:2015年12月我购买了蔡家ccxx的住房一套,当时签了一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按开放商寄送的《接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起缴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按应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该份协议中物业只有公章,无法人签字或盖章),但合同约定的是“开放商应当出示《重庆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 》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交接”。接房通知书是6月20日寄到的,我收到后到现场准备接房,经现场验房后发现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房内采光井变更未地下车库消防通道(为房屋地下赠送部分),现场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开放商,并要求开放商以书面形式反馈,由当时销售总监现场签收转交开发商,故一直未接房,目前物业公司给我发催收物管费的单子(欠物管费从接房时算起的一共4千多,违约金3千多了),期间我一直在和开发商协调接房事宜,我要求物管费从整改完成后算,开发商则不同意,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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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11 20:25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7-12-12 12:31
可以拒绝接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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