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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问题

上海 12-05 13:10  悬赏 10  发布者:kishi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和乙是夫妻,甲是企业的股东,乙是企业的法人。由于企业负债,被强制执行了。同时,甲也有私人借款无法偿还。因此,法院拘留了甲和乙。此时,甲的朋友为了让甲尽早出来,就去法院协商,法院让该朋友签了一份担保书,大意就是保证在法院传讯甲的时候能及时联络到甲出现之类吧(具体我没看见,不知道法院是不是能要求找不到人就由该朋友来偿还)。然后,法院将甲放出,但是要求当场交50000块钱。
提问:1.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为什么要求交那50000块??
      2.甲的朋友如果无法在法院传讯期间找到甲,是不是就要代替偿还甲的债务??
      3.该种担保法律是不是有规定期限?比如6个月以后,法院就不能再要求该朋友一定要找到甲?
 
 
 
 
同时乙的朋友也为乙担保了,然后同样交了50000才把乙放出来。但是期间法院传讯,说拍卖企业要25000拍卖费用,要求甲和乙拿出来。
提问:4.现在企业已经卖了,但是拍卖费用好像该由申请执行人出的吧?甲和乙是否需要出这25000???
      5.这样的话,乙是否已经无案在身?还是仍然需要偿还甲欠的债务?
 
请指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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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5 13:38
甲和乙是夫妻,甲是企业的股东,乙是企业的法人---你是谁?当面付费咨询吧 !律师不能免费帮你,尤其是这样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08-12-05 22:39

 1、5千元属于保证金。2、如果甲的朋友对于甲的失踪没有过错,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有过错,他也不需要代替偿还债务。3、这种担保法律上没有规定。4、拍卖费用作为执行支出,应当由被执行人,也就是甲和乙承担。5、如果乙不能证实甲 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乙仍然需要偿还甲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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