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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再审理由与事实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12-21 08:40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2)
本案一审认定,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不存在宽限期,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张久好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审维持原判是错误的。起诉状称:“借款后被告债务人一直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2013年5月始,被告停止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债权人多次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但一直未果。”。“被告于2013年7月份外出后无法联系。”(一审判决书第2页,第6页)。2013年5月债务人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要求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债务人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将服装店转让后,外去终断与债权人的联系,债务人的行为以表明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人走店空,债权人应当知道了其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之规定,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3年5月开始起算。2014年6月6日起诉原借条连带责任担保人,因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外去后张久好从未找过保证人(一审笔录第9页,二审判决书第6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超了保证期间6个月,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切诉讼费用应由债务人、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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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0时11分
如原判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21 08:57
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委托律师处理,是坟地里躲鬼,雪上加霜

回答:

那就不要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该案只要看看起诉状就知道律师在搞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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