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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在2014年出售房产后曾赠予其兄妹一大笔资金

上海-浦东新区 12-26 09:04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 回答:(9)
二手房买卖,卖方在2014年出售房产后曾赠予其兄妹一大笔资金,2017年退房前(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退房)又将赠予的资金要回,这能认定卖方财产和其兄妹财产混同吗?可以追究其兄妹的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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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2-26 10:36
你好,你想表达什么意思?什么财产混同?那是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跟你没有关系,你可以根据买卖合同追究合同相对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7-12-26 09:17
原则上只有房产持有人承担责任,具体需要依据详细原因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12-26 09:42
你好,一般需要房产持有人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12-26 09:53
一般是房产所有人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12-26 10:11
不能够,合同纠纷相对性原则,责任承担者是买卖合同双方。
回复时间: 2017-12-26 10:14
可以起诉
可以微信或携带材料预约咨询任涌律师15年法律从业经验
回复时间: 2017-12-26 11:19
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7-12-26 12:29
和什么混同完全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7-12-26 17:43
不能。不能。专业的事情应当找专业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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