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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付给在海外的上家,收据是传真件有啥风险?

上海-虹口区 10-18 09:19  悬赏 0  发布者:hongko…… 给我留言  回答:(6)
马上要付房款80W了,但因为我们的原因不能在付款当日审税,所以上家表示不飞过来了(上家不在国内),要求我们先打80W(按合同约定是140W),收到钱后收据传真过来,等我通知审税日那天再飞过来把收据原件给我们并同时我们支付另外60W。但心里一直很担心这样会不会风险太大?  1)传真件收据是否有效? 2)如果上家收到钱后不传真收据怎么办? 3)如果上家不传真收据,但在转账凭证上写明了付款事由是否就可以认定上家收到了房款    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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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8 09:21
风险较大,慎重考虑。
回复时间: 2012-10-18 09:30
如果发生纠纷,原件做证据的效力最高。
回复时间: 2012-10-18 09:43
你好,有风险,建议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0-18 10:04
风险较大,建议您慎重考虑
回复时间: 2012-10-18 10:06
风险较大,建议您慎重考虑。
回复时间: 2012-10-18 10:36
转账凭证上写明付款是有转入对方账号,可以认定对方收到。不过交易风险还是很大,最好查一下房子有无抵押,抵押金额,以保证你还需要支付的余款可以支付解除抵押或者担保,使房子能够正常交易过户。
追问:

如果无抵押的话,汇款凭证上有对方帐号及汇款事由,这个凭证能作为有力的证据吗? 还会有其他什么风险?请指教!

回答:

如果你主张是房款,对方主张是其他款项,需要由对方举证。如果对方不能证明你们之间还有其它经济利益纠纷,则会被认定为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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