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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已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效,买方有过错,请问买方能索取得到卖方房屋升值款吗?

 10-18 20:43  悬赏 50  发布者:qsfr5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5)
买方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房产,明知卖方无独立处分权,故意与无独立处分权的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合同被二审法院以买方非善意购买,判决合同无效。现作为有过错的非善意购房者,能否获得房屋升值价款吗?(备注:缔结合同时,有三方,即买方、卖方、房屋中介。买方明知卖方无独立处分权而故意与之交易,卖方存在无独立处分房产的权利而进行处分,中介明知交易无效而进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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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8日 21时02分
您好,被法院判定此次的买卖行为无效的话,回归到买卖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即房子所有权没有转移,既然所有权没有转移,其相关的权利都没有变,还是原来卖方的。房子的增值属于法律上的孳息,是所有权衍生的,因此,增值仍然属于卖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认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8 23:06
不可以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19 08:17
还是可以的
追问:

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何案例可以参照?借以说明你的意见。否则请不要随口乱说,好吗?

回复时间: 2012-10-20 10:40
您好,被法院判定此次的买卖行为无效的话,回归到买卖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即房子所有权没有转移,既然所有权没有转移,其相关的权利都没有变,还是原来卖方的。房子的增值属于法律上的孳息,是所有权衍生的,因此,增值仍然属于卖方!
回复时间: 2012-10-26 10:48
不可以。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房屋升值款属于法定孳息,仍属于卖方!
追问:

谢谢许律师,请问您依据的法律条款是,有案例可参照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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