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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的赠与时效如何确定?

江苏-苏州 01-15 10:46  悬赏 0  发布者:zhaomi…… 给我留言  回答:(12)
016年,同年父亲先于继母去世,他们在2004年共同立有一份自书遗嘱,有父亲代笔起草,其中住房赠与孙子;同年继母到公证处立有一份属于她的财产归于我父亲。从他们先后去世后,我们二次进行了遗嘱分割,未果。现在孙子要起诉要房子,试问根据继承法:受赠人在知道受赠后三个月内未接受,到期未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孙子的诉讼期过了吗?
问题补充:
赠与的是住房,但因为我们还有一套祖房,是否遣嘱无效?是否连同二套都是赠与?遗书中住房赠与孙子,财物由我们继承,试问财物包括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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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5 11:53
可以积极抗辩
追问:

受赠与人只要没有表示不要,就是一直有效?

回答:

1、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3、孙子属于继承人范围内,所以遗嘱的性质不是遗赠,就是份遗嘱。孙子可以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

4、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15 20:12
孙子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孙子放弃接受遗赠。
既然放弃接受,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虽过了接受赠与的期限,但目前并没有过诉讼时效。
虽未过诉讼时效,但查明未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不会胜诉。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17 12:09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孙子属于继承人范围内,所以遗嘱的性质不是遗赠,就是份遗嘱。孙子可以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
回复时间: 2018-01-20 11:30
孙子的遗赠确实属于遗赠,自其知道受遗赠起2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的,房子转为法定继承的范围;但是这里面的有一个问题,孙子在知道遗赠时是否成年,如果没有成年,那这个规定就不能适用。
回复时间: 2018-01-20 12:04
您好,一、首先,须先明确:根据《 继承法 》第10条 、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未列入其中。即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老人讲住房赠与孙子,属于遗赠;
二、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孙子在知道受赠后三个月内未接受的,则应视为其放弃受遗赠;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也不会当地法院支持;
四、“继母到公证处立有一份属于她的财产归于我父亲”该遗嘱属于公证遗嘱。但由于你父亲先与你继母去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不能适用代位继承。应按继承法27条“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处理。
五、对于你的问题补充:1、《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该自书遗嘱就有效;
2、“是否连同二套都是赠与”须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判断;
3、“遗书中住房赠与孙子,财物由我们继承,试问财物包括住房吗?”此遗嘱中的财物,应当不包括住房。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一.遗书中的财、物是有标点符号的呢?该遗嘱有效吗?(财从字面解释包括房子)。二.如果该自书遗嘱的内容和签名都是我父亲所笔迹,但盖有各自签名章,该自书遗嘱有效吗?

回答:

您好,一、遗嘱中的“财”与“物”由顿号分隔,根据字面意义,“财”应指金钱,“物”应指物品;
二、如前述第五条,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包括你父亲与继母,但该遗嘱有你父亲执笔书写,因此,个人认为,属于你父亲的遗嘱内容应当有效;属于你继母的遗嘱内容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应当无效。
如有疑问,可以再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那财产如何分配?父母再婚时,继母儿子已成家。我们三兄妹,二个年满18岁,另一个16岁.

回答:

您好,一、关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遗嘱部分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由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
二、你父亲再婚时,继母的子女已经成年,与你父亲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按法定继承,继母的子女没有权利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三、你们三兄妹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你父亲再婚时,你们有2个已经成年,与继母没有抚养关系,另一个16岁,如果与你父亲继母共同生活的,与继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按法定继承处理时,可以继承继母的遗产。
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5 10:55
有证据证明其没在法定期限接受的话,可以积极抗辩
追问:

法定期限如何确定?我是遗嘱继承中的老二。主要想请教遗赠的时效问题,二老先后于2016年二月和十一月去世,遗嘱等一切东西都在老兄一个人手里,父亲是公务员,继母是老教师,死后存款只有五万元,因此他当时没有财产分配,现年过近二年,最近分割一次,没有主张赠与,未果。最近他以儿子的名誉进行起诉要赠与的房子,我们气不过来,想请教作为被告如何应诉。

回复时间: 2018-01-15 13:46
1、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受遗赠人”,应该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二个月内明确的表示“接受遗赠”。2、到期没有表示,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做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一般应该是书面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视为放弃了遗赠,不受法律保护了。3、孙子是否表示接受,是否超过时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了。可以电话联系我。
我的补充: 2018-01-15 13:47
4、必须是明确的表示,不在二个月内明确的表示。视为放弃了。
追问:

受赠与人只要没有表示不要,就是一直有效?我们这边的律师说只有受赠与人有放弃的言论的证明,才能反驳。

回答:

1、不是表示不要,是必须明确的有证据证明的表示“我要接受遗赠”,没有明确的表示受遗赠,就视为放弃了遗赠,就不受法律保护了;2、你们那边的律师说“只有受赠与人有放弃的言论的证明,才能反驳”,我认为不是正确的,应该是“没有明确表示要接受遗赠的证明,就是放弃了,就可以进行反驳的,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认定遗赠人的行为符合“《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受赠人放弃了继承”,所以应该驳回受遗赠人要求继承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8-01-15 15:50
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1-16 08:17
答: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其中,“知道”是指知道被继承人遗嘱的内容,而不是死亡的时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从知道遗嘱内容时起算;2、有效;3、全部;4、不包括。
回复时间: 2018-01-16 13:02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回复时间: 2018-01-16 16:05
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赠的,或办理过户的。视为孙子放弃接受遗赠。
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1-20 09:09
孙子未在有效期继承,属于自动放弃继承,遗产法定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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