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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这情况形成套路贷吗,可以追偿我的借款不?

 01-19 10:35  悬赏 0  发布者:hxdjb5……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5)
我借钱给人家,对方暂时没钱还款,并且约定利息也没有还,但是我的钱也不是我的,要给别人利息,为了弥补我的损失,所以我和借款人双方就约定的利息和他协商,我打钱给他走流水,他再提现金给我,然后写个借条给我,这个构成套路贷吗?

对方承诺以后给他开发的房子给我冲抵,但是现在房子被他挂靠的开发商控制,不给他处理,我现在保全他开发的房产并且就他打的所有借条和流水去起诉他,民事纠纷打官司我应该可以赢,但是如果对方走刑事告我,我犯法不?看上海有几起套路贷案件,不知道我这是否形成套路贷?

对方工程开发陆续向我借款100多万,借条上约定利息为2分,实际是6-8分不等,每月利息是提现金交付给我,没有走流水,16年初给了十来个月以后就没给,协商未来抵房给我,但是因为我资金也是亲友的,我要拿钱垫付给亲友利息,所以不能不收取他利息,因此每隔2-3月就约他来将应给的利息打个借条,然后打钱给他走流水,钱再现金提给我,这样未来好维护我的利益,对方也打印未来一起冲抵房屋款项。买个房100万2年也涨到200万了,总不能自己白借他还掏钱给亲友利息。因此最终累积到180万左右,对方有50万还款记录流水。双方协商抵款1套房屋,也作了最终款项总结。但是对方因为没有开发权限,是挂靠第三方房产公司名下开发的,第三方也借了点贷款给他,现在第三方想优先结算自己的款项,预计结清以后还要半年以上。并且不予过户我们和他协商的好的房屋。
现在法院起诉开庭,我起诉当事人并保全第三方房产,但是因为律师是第三方开发商直接帮他找的,所以开庭时候都是顺着第三方说,意思房子不是当事人开发的,我们无权保全房屋。另外把我和他1-2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做了公证,里面有跟当事人算利息的聊天内容,仅仅是聊天内容,没有其他证据。
我这边各方面流水和借条都很清晰,对方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咬定收取他利息,早就超过本金的钱,另外还款50万。其他款项都是利滚利,律师大喊申请刑事调查。我们这边有他180万的借条和打款流水。以及最终和他清算的借条和抵顶房屋协议。
当事人明显怕第三方开发商,之前第三方不给他抵房,他跟我们私下沟通,提供第三方和他的流水,证明房子是他开发的,让我们告知法官调查。
他自己肯定不想转刑事案,对他也不利,但是现在代理律师是第三方帮他找了,一切都是先优先考虑第三方利益,然后顺便帮他耍无赖不想还钱,意思逼急了就去报案。我有他讲和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怎么打钱,怎么挂靠,怎么逃税避税的录音,但是不敢提供出来,怕逼急对他对我都不利。
同期还有另外2个借款人在其他案件起诉他。但是就怕第三方害他,让他去报案,把民事案件转成刑事案件,我这样打钱给他又让他现金提给我,估计刑侦时候吃不住审核,转刑事对他不利对我也不利,现在官司害能继续打下去吗,报案我会犯法吗?我这行为算套路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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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1月19日 11时20分
你好!
1、“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2、“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其次是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所以在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而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第三个不同体现在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违法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而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在年利率24%—36%之间,付不付利息国家不干涉,索要也不支持。超过36%的部份,可折抵本金。

4、根据“套路贷”的特征并结合本案,你们没有直接约定财产归属,也没有增设很多项目,就是简单的项目和目的,收取高利息。被告也并非被套路,也是自愿支付高利息,严格来说,你们属于高利贷性质。本人认为不构成“套路贷”,特别是诈骗性质。
  对于银行流水再返现的行为,实质为利滚利,变本金的手段。应该根据客观证据,确定正确的本金及利息。法律对利息部份有规定。至于如何确认,就看双方证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为索要债务,通过诉讼和强制执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在第三方管理下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用于返还债务,并不违法。
本人觉得诉讼可以继续下去。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先给您个赞…… 回答详细明了,另外上面李律师说我非法集资,我是一点也不明白哪里非法集资了,有这方面倾向吗,我亲友钱,给我放给对方就是为了未来冲抵房屋。帮他们买房的,是被开发商骗了,并且他们也不会起诉我,怎么非法集资了。

回答:

非法集资分两个罪名,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结合你的情况,对于你的出借资金来源,你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存在诈骗一说。资金来源于亲友,并非是不特定的对象,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条件。

追问:

距离太远,不然请您代理了,我的当事律师好像什么也不懂,哪怕网上查点资料给我,我也心里有底,就知道喝酒吃饭,以有借条有流水没什么问题,今天给他的复印件证据凭证,明天就没了,来回跟我索要。庭上被对方律师堵的一句话没有,对方凭借我和他1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去公证,对方拿出来,我们律师一句质疑没有。微信凭证可以作为证据吗?据我所知不是双方到场一起,单方面公证或者事后公证可以提出质疑,毕竟聊天记录是可以花钱找人编辑的?不过对方应该没有去后编辑聊天记录。我这边证据齐全,流水齐全。对方除了部分本金的钱是走流水的,其他都是没有流水的。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有几条是我和他计算利息的钱,有利滚利的算法,因为他没给钱,就跟他谈转为本金,下个月在本金里面继续计息,这个微信聊天记录他可以作为凭证吗?我可以辩解仅仅是我催款的手段,并没有实际收取吗?前期是给了几个月后面都是空头支票,什么也没给。之前答应以1800元/平方抵房,因为陆续跟我借的,后面2800元/平方,3500元/平方,3800元/平方。都有,对方能拿出来的就是聊天记录,别的没有,庭上大喊我涉及诈骗,他当事人没有收到那么多本金,恐吓我他们要走刑事。因为对方代理律师是他挂靠的第三方请的,主要目的是将第三方先脱钩,然后顺便抵赖款项。当事人之前是同意房屋抵款,第三方不同意。现在总感觉我被他诈骗的感觉,反而弄的我变成套路贷嫌疑,答应抵房利息都不给,请问您微信多少,可以添加吗?

回答:

对于利息如何计算,这是拼双方证据的问题。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其证明力量还需要其它证据相互相应证才能证明客观事实。庭审对证据的质证,对事实的辩论,需要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在这也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的。
我的微信就是联系电话就可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简单明了  回答句句到点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9 10:49
涉嫌非法集资。
追问:

哪里体现非法机制了,是我还是对方?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1-19 12:09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回复时间: 2018-01-19 13:12
1、如你所述,不构成套路贷。

2、双方约定利率超过月利率2%的部分,法院不支付。已经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视为已经偿还本金。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8-01-19 13:27
涉嫌非法集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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