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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非婚生女儿的抚养权

 10-27 13:57  悬赏 20  发布者:cabb00……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蚌埠 回答:(3)
在同居期内孩子断奶后,孩子一直在我母亲的照顾期间内,原告借工作名义不到家里店铺照顾生意.也不承担家庭的义务。在工作期间下班经常夜不归宿,每个月花销数额超出正常生活花销。在一起生活的时候家务从来不做,每天就是吃喝玩乐。在同居的两年内女方偶尔的才到店铺生活几天就借故事情回蚌埠生活了。完全没有一点家的概念。给我打电话除了要钱用就没有别的了。(工资是一千元,但每月都开销三千一上,孩子的奶粉都是我一箱箱买好的。)
不赡养老人,经常驱赶我母亲回店铺,用恶毒的话语来伤害她,以前我妈得过癌症,已经康复10年了,女方竟然用这点侮辱我的家人。在感情破裂的时候提出孩子送给别人,店铺转让,房子卖掉钱财全部归女方所有。女方家长从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就经常提出不能过就早点分手,一幢婚姻岂是一句玩笑。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亲这句古话,女方显然对婚姻毫无重视。即使我们不能在一起生活,也不能侮辱我,和我的母亲。(下有短信截图为证)
我尝试和对方沟通和好,但对方态度十分恶劣,5月底我去女方家接女儿回家,遭到对方亲戚攻击,5 6个人来厮打我,还口出恶言。之后我在端午前一天晚上我去女方单位找女方沟通,但是没有过十分钟女方父母带一群男壮年到单位门口恐吓要挟。由于我出于一家人的观念,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没有报警。
由于还要到店铺打理生意之后我就回店铺了做生意了,但是过了一周我回到家里以后看到的是房子里面已经被她家洗劫一空了,只剩下搬不走和不值钱的家当了。招呼都不打一声,这根本不想过日子啊。这个就是土匪行为。在信息里还要我和我的店铺消失。(搬走的有液晶电视两台,3门冰箱一台,空调柜机一台,洗衣机一台,餐桌一套。这个小区物业有监控录像)
作为一家之主出外赚钱养家十分不易,女方从来没有尊老爱幼,刚举办婚礼以后就不想和我生活,这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婚骗钱行为,孩子不能给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母亲抚养,况且孩子以后的生活要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做保障,孩子的母亲目前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能在经济上给孩子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孩子就是我的精神支柱。
在女方诉求上面说我经常骂人脾气暴躁,这是女方的诬陷,女方在同居期间内曾经亲口和我说过她在家跳过楼,割过腕,这种母亲一点都不自重。生活作风纯在严重的问题。孩子在我家生活中原告经常发一些恶毒的短信和电话骚扰我的家人,给我姐姐发的信息说:“你的妈妈和你的儿子不得好死”自己也是作为母亲的人,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让人心碎的话语。女方抚养女儿的话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10月3号女方带2汽车人到我姐家恐吓,在淮南的派出所还有备案。恶意的侮辱和长期的骚扰严重扰乱我们正常生活,让我们难以忍受。
从2010年3月起同居期间内女方花销铂金项链10.39克,铂金钻戒7700元,耳环2.32克。黄金2.06克•黄金3.82克.黄金4.42克。黄金手镯14.75克。彩礼2万现金。
从同居期间内给女方转账共计5000元,高东凤中行帐号6013826302000458827。为女方支出红白喜事开销3000元。另外家人给孩子的压岁钱和给孩子存的教育基金,共计2万元全部被女方卷走。以上说的全部是事实,绝对没有半点虚假。
 请法院能公平公正的来伸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孩子需要健康的环境中生活。

请求法院:1 孩子归男方抚养。2女方每个月刚给女儿抚养费200元直至18周岁。
         3返还被告贵重物品,赔偿被告的经济损失。4诉讼费原告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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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7日 20时45分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8 12:45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0-29 09:19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直接分手即可,孩子、财产有争议可起诉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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