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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离职后,我带走我我工作的相关资料,我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江苏-苏州 10-27 15:33  悬赏 0  发布者:宋君兰 给我留言  回答:(4)
正常离职,但离职时我带走了我独立制定的文件,和我工作的资料!只是带走了我自已工作相关的资料,入职并未签定保密条例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文件。更重要的是我带走的文件不属于公司机密文件,只是人事部制宁的相关规章,作业程序文件,而且这些文件是我一个人独立完成的。我给公司保留了电子档,离职一天后我已把我带回的原件送还给公司了。请问后续如果公司起诉我,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
问题补充: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已经在离职之后将自已工作时制做的文件送还给公司了,如果公司后续因为我这种行为,扣我的未发工资是不是也可以成立呢?如果向法院诉讼我庆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并不是有心将资料带回,因为公司在用工上大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我只是想在我离职后若有什么争议,我好维护自已的利益,走的时候我有给公司保留相应的电子档及影印本。公司有理由在事后不结发我的工资吗?或者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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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7 16:26
与公司没有关系的,无需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2-10-28 00:21
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10-28 19:28
一般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19
可以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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