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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的问题

 02-16 00:45  悬赏 0  发布者:lc6888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法庭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进行了判决。原告借款给被告,约定了按月付息,但收息时,被告无钱,原告新借款给被告。采用这种方式新增加借条10多张。时间近5年,请律师帮助。判断是否将所有借条作为本金,主要是看,是否是按第一笔借款按月息2分计算,计算到5年,得出的本息金额大于所有的借条的合计金额 ,法庭就会把全部借条当作借款本金,如果小余所有借条合计金额,就只能是把第一笔当作借款本金,其余借条则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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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2月16日 08时32分
这个你要与法官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律师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16 11:02
要多和法官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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