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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增加谁承担

广东-深圳 10-27 21:05  悬赏 0  发布者:young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七条:
    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费有:1)营业税2)城建维护税3)教育附加费4)个人(企业)所得税5)土地增值税6)契税7)产权登记费及贴花8)印花税9)交易服务费10)土地使用费11)买卖合同公证费(交易双方一方是境外人士需)12)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买方是境外人士按揭付款需)13)委托公证费14)赎楼担保费和手续费15)赎楼贷款短期利息16)过户,按揭服务费17)查档(证)费18)因提前还贷卖方按揭银行征收的罚息及相关费用 19 )评估费 20)其他  这栏是张小姐填的评估费,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全部项, 卖方支付划了杠线。
    本合同未约定承担方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具体承担方 , 本合同签订后因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发生税费(种类或税率)增加或减少的, 由买卖双方各自按规定承担或相应减付,买卖双方不得以上原因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现在国土局提高了评估价,相应的上面的某些税费有增加。

那么现在买卖双方该如何承担税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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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8 12:05
提高了评估价而导致税费增加,不属于“签订后因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发生税费(种类或税率)增加或减少”,还是应该按照前面的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2-10-29 07:50
一般按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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