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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的情况下,放款数额与合同不一致的怎么偿还?

北京-海淀区 02-19 20:03  悬赏 0  发布者:狂怒骑士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定义的放款数额为7万余元,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但距发布此问题的时间截止,只放了一大部分款项,并未完全放款,现在到手的款项已经如数还清,是否还需要支付利息?放款机构未经我本人同意,从所有款项中先扣走了一部分,是否属于违约?(合同中写明的是成功获得借款后,支付给其报酬;但实际是再获得借款前就已经被预先扣走所谓的报酬,并被告知此报酬与到手金额一并算作借款本金)

本人现在以如数偿还了当初到手的金额,但对方以本金未还足以及未偿还利息和服务费、咨询费为由,拒绝开具结清证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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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19 20:14
依据证据能证明的事实 偿还
追问:

现有银行流水能表明当初只放款了五万元整,如今我已如数偿还了,但合同上写明了7万余元的总款数额以及利率,并未写明部分用款需要偿还的利率,我还用支付多少利息?

回复时间: 2018-02-19 20:40
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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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2-28 22:32
你好: 建议谨慎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回复时间: 2018-02-19 20:06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2-19 20:30
您好,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2-20 00:06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2-24 14:32
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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