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蒙彦军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房款余额已付清,卖主却称欠条已丢失

辽宁-盘锦 10-29 18:45  悬赏 5  发布者:854900……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已夫妻二人购买了一所另一夫妻共有的价值44万的住房,先是交付定金1万,于2012年9月20日房屋过户之日将39万支付卖家,因涉及公积金提取于是双方协商,由我写下欠条房款欠4万,并必须在11月1日还清否则房屋收回的字据。并且签下名字盖上手印。但因公积金提前,我选在2012年10月29日,并双方确定中午10点半月我们所购房内付清房款。我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但卖家却口称欠条丢失无法找回。还说有急事、所以只好急忙下收据上面写着;房款已付清,两不相欠。收款人(写下那边女方的名字)日期是2012年10月29日。就这样,我不知道这样可否保险。我要怎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们会拿着欠条敲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9 18:48
可以注明欠条的情况
追问:

可是没写明,只写了,房款已付清,两不相欠。写了卖房一人名字 和日期,这样行吗?

回复时间: 2012-10-29 18:48
应当问题不大。
追问:

可是没写明,只写了,房款已付清,两不相欠。写了卖房一人名字 和日期,这样行吗?也没有盖手印~这样行吗?我怕他们留一手,以后来要钱~

回答:

当然写的越全越好,但你不是已经写了么

回复时间: 2012-10-29 19:45
应当问题不大。
回复时间: 2012-10-29 19:51
你好:应当打收条
回复时间: 2012-10-29 21:22
写明具体情况,保留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0-29 22:30
再详细一些应该。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00
没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2-10-30 10:51
应当问题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40306
河北 保定
人气:417042
安徽 合肥
人气:86654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693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738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