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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家不卖了,买家怎么维权?

湖北-武汉 05-26 17:51  悬赏 0  发布者:陶陶1023 给我留言  回答:(6)
甲方:卖家 乙方:买家  丙方:中介
2010.1.29  三方共同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交易成交价格为600000元,其中后期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中介费、各项税费、贷款费用。)
          乙方支付甲方定金42000元。(现金收取,有发票)
2010.3.7  甲乙双方在丙方的见证下签订了“关于房屋买卖的补充协议”
      乙方承诺支付乙方88000元用于甲方还贷
      甲方承诺等到乙方公积金满6个月使用公积金贷款
     (乙方公积金从2009年11月开始缴纳,2010年4月满6个月)
      乙方支付甲方88000元(银行柜台转账,有回执单)
2010.4.21  丙方陪同乙方于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并向担保公司缴纳贷款费用3548元。丙方口头承诺此款项可从房屋总价中扣除。
         乙方支付担保公司贷款费用3548元。(现金收取,有发票) 
2010.5.10 丙方通知双方约定当天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未见到房屋收件单的前提下,甲丙两方要求先去银行交付首付尾款。乙方同意过户,但就久未解决的房屋漏水问题与之进行协调,提议是否可以留两万元在丙方手中,待问题解决了再一并归还对方。遭到甲方激烈拒绝,并先行离去。当天没有成功过户
2010.5.11  乙方通知丙方与甲方协调,承诺先不追究房屋漏水,愿意全部付清首付尾款,希望完成过户手续。丙方答应协商。
2010.5.21  丙方协调未果,乙方态度一直没有改变,希望不计前嫌完成过户。
2010.5.22  三方于中介店面进行协商。甲方告之不同意卖房了,并再次先行离去。
问题补充:
中介问题可以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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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6 18:01
你好!诚信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一经签订,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等正当理由,否则,合同任一方是无不履行合同的。你说的这种情况,你完全催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并主张对方负违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5-26 20:21
你可以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户义务。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138 7133 5844.
回复时间: 2010-05-26 21:59
可行。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武汉张律师,预约电话18971506195
回复时间: 2010-05-26 22:28
你的案件作为买家有选择权利。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赔偿或继续履行合同并经济赔偿。武汉专业房产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5337119141。
回复时间: 2010-05-27 09:29
你可以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户义务。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13296647992
回复时间: 2010-06-0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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