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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吉林 10-30 21:54  悬赏 0  发布者:madaha…… 给我留言  回答:(7)
父母生前通过公证把房子(平房)的产权过户给子女甲,房子占用的土地是父亲的名,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到现在一直是父亲的名,现在父母都已经过世,没有立遗嘱,现在该房子搞开发,房子的补偿和土地的补偿是分开的,请问1、房子的补偿款是否应该全部归子女甲;2、土地的补偿款是否应该由子女共同继承(包括子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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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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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31 08:17
都归甲方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31 18:1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0-30 22:20
房和地的补偿归甲所有。
回复时间: 2012-10-30 22:33
应该是甲的
回复时间: 2012-10-31 10:30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的补偿应由放权人享有
回复时间: 2012-10-31 11:21
都归甲方
回复时间: 2012-10-31 18:26
建议把材料和相关东西拿来,律师帮你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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