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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贵州 03-10 15:32  悬赏 0  发布者:JZYHCM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6年3月自然人独资认缴注册公司,2016年5月我到外地,在此期间与A一起签订一份合同由A实施,同时委托A(注册监事)管理公司一切事务,2016年4月在我未知道情况下用公司资质开了几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后来出现异常),7月由c用我公司资质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由A与D签订劳务合同、由A与E签订供货合同,我与2017年1月回公司注册地变更法人给C,2017年6月变更股权,我40%、C30%、J30%(都是认缴),2016年5月--2017年6月我未参与经营,我于2017年6月参与经营,至2018年在A管理期间由C与B公司签订的大合同中由A与E签订合同中的供货合同出现经济纠纷,在这纠纷中我应承担什么责任,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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