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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关于培训协议的赔偿问题

 11-02 21:09  悬赏 10  发布者:yangmi……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江北 回答:(1)
2010年7月签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xx需要,甲方拟选送乙方到xx集团内部培训进行为期一年半的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为:管理制度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管理知识培训、技能知识培训,培训研修费用33000元由甲方负担(其中培训费30000元,培训津贴3000元一次性发放给乙方)。
    2,xx须为甲方服务36个月。从xx-2013.7.12。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自行离职的,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本人尚未履行服务期限的培训费用。
    3,xxx,在服务期限未满时,乙方按培训津贴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实际上这个培训就是公司内部的一个培训,但是xx集团是我们公司的母公司,培训的讲师也都是我们的同事或者主管。
      百度上查了下说“如果不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的专业技术类培训,且没有正规票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单位的赔付要求。”
     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我们集团内部算第三方吗?
      培训的内容也都是杂七杂八的,专业技术的业不多。
      时间更是只有1个月左右,根本没有一年半。
      研修费用估计也是他们拍脑袋想了个数,估计也没有发票什么的。

      以上几项我是否可以说明公司没有履行甲方的义务?可以拒绝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要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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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03日 00时11分
专项技术培训严格区分于岗位培训。违约赔偿要求严格,你的情况认定岗位培训可能性较大。
追问:

非常感谢胡律师的回答!
我是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刚进入公司对什么都不了解,公司开设的课程也集中在公司的流程、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等,也有一部分是专业知识方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是“焊接工程师”,但很多课程都不是焊接方面的。是否可以认定为非专业技术培训呢?
而且培训时间也远没有一年半,讲师是公司内部人员,非第三方机构。所以应该不存在费用的支付凭证了,而且一个月的公司内培金额如此之巨。
根据以上,是否可以认定这份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呢?

回答:

你的认识有个误区,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别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问题核心在于是否是专项技术培训。

追问:

好的,谢谢您的帮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胡律师很认真负责的看完了我的描述,也给与了点评。对我很有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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