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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酒店为乙方。按约,乙方从2017年11月开始计租赁费

湖南-长沙 03-16 15:55  悬赏 0  发布者:断 回答:(2)
租赁合同,酒店为乙方。按约,乙方从2017年11月开始计租赁费,每季度首月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季度租赁费,每年12月份为空置期,不计费,那2017年11月的租赁费应何时支付?合同写明,如逾期一季度,则按合同约定的3年租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两个季度,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不支付任何费用,且由此对承租方式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不能有任何异议且需配合甲方收房。乙方至今未给租赁费。房屋装修费用,我是有支付3万元。请问乙方算是违约几个季度?存不存在以下争议点,一个季度为3个月,除去2017年12月的,那么需加上2018年1月与2月,这样理解与计算的话,乙方是违约1个季度。如违约两个季度,乙方应该赔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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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3-16 16:05
可委托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3-1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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