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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云南-昆明 11-05 18:12  悬赏 0  发布者:aiaiba…… 给我留言  回答:(3)
对方公司发来解除合同通知的律师函,但对方公司名称有错误,请问这律师函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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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5 19:32
你好,律师函只是一种书面的通知,如果没有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可以不解除合同。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06 17:30
律师函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只是一种通知,如果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不符合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你们可以不予解除合同,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对方公司名称错误要看是否能引起根本错认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2-11-07 11:31
你好,没多在作用,主体错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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