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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松江区 11-06 13:44  悬赏 0  发布者:babywo…… 给我留言  回答:(7)
甲方(出租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用该房屋地址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经营KTV,现乙方拖欠租金等费用,甲方可否在诉讼前对该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可以,胜诉后,判决合同解除,房屋返还甲方,那么甲方可否进行招租?前提是,以该房屋注册的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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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6 13:49
1、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只要提供相应担保。
2、判决合同解除后,可以进行招租。
回复时间: 2012-11-06 13:51
1,可以对该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2,判决解除合同后,甲方当然可以进行招租。
回复时间: 2012-11-06 13:59
可以继续招租
回复时间: 2012-11-06 14:06
1、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应当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
2、可以进行招租。
回复时间: 2012-11-06 14:20
可以的,解除合同后可以另行招租
回复时间: 2012-11-06 14:42
可以保全。
胜诉后也可以招租
回复时间: 2012-11-08 09:50
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可以继续招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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