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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河南-平顶山 11-06 19:29  悬赏 0  发布者:081282…… 给我留言  回答:(9)
原房主把一套没有产权的单位房子卖给了甲,现在甲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乙,可是甲让原房主给乙签订买卖合同,(房款条的名字是原房主),请问这样合理吗?该如何去做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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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06 19:53
没有产权的房屋无法过户
回复时间: 2012-11-07 07:5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11-06 20:06
你好:合理
回复时间: 2012-11-06 21:23
房屋买卖是人生大事,谨慎处理免除后患。
签订周密的合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好办法。
本律师可代起草专业的房屋买卖合同。
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2-11-06 22:57
该房屋买卖中涉及了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相关法学理论,请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06 23:55
合理,只是买没有产权的房子隐患比较多
回复时间: 2012-11-07 10:03
年轻人:律师看完协议后才能下定论!
回复时间: 2012-11-08 09:11
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只要你们之间愿意就行,但风险很大。
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如需委托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1-11 17:31
您好,有一定的风险。平顶山律师刘耀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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