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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公证

福建 03-30 16:45  悬赏 0  发布者:郭321 给我留言  回答:(1)
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买方要求把房款付清后,暂时不过户(买方可能想再转手卖掉)双方去做房子公证(要求配合过户给再购买的一方)。这样对卖方有什么风险么,如果可以做公证又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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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30 17:33
一般来说没什么风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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