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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转让纠纷的问题

陕西-延安 11-08 15:12  悬赏 0  发布者:liyong……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于2011年9月26日从附近单位一人手中转让了他们单位的一套楼房,当时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我一次性支付了对方2.8万元转让费。由于人熟,他当时说自己的房号、单元、面积等都不知道,我信以为真,相信了他。于2011年9月28日向开发商交了一批付款10万元。2012年11月7日,该房子通知交第二批款,他才告知了我他的户型、房号。我到房子去看,该房子是典式楼中光线最差的一套,一天照不着太阳,我认为他一直欺骗了我,所以要求其把转让金退换给我。现在对方不退钱,请问我上诉有赢得机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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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08 15:27
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并索赔
回复时间: 2012-11-08 15:19
你好,一对一已做准确回复,请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1-08 15:21
你好,你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协议,详情可致电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08 15:49
你们之间没有相关协议或者买卖合同吗?
回复时间: 2012-11-08 17:52
属于约定不明,可以解除合同,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08 22:09
建议电话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1-09 08:31
通过诉讼渠道解除你们的协议,首先,一般单位的集资房带有福利性质,是不允许转让的,其次就是约定不明确,构成重大误解!
回复时间: 2012-11-09 10:23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1-09 12:20
有机会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1-09 14:37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请求撤销该转让协议,要求退还款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11-09 23:52
你好,要看你们房屋的法律状态如何,如是单位福利集资建房,则转让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转让款,若是正规的房产你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协议。具体可以委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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