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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二手车交易出现两份合同,我买的车缺没有诉讼资格怎么办?

 04-02 23:55  悬赏 20  发布者:sychng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临沂 回答:(4)
经过:在二手车市场看了一辆车通过微信卖家表示为高配,第二天去交纳定金并签订交易协议,协议中均注明高配。次日支付首付款,因我没有本地户口,车落户在我女朋友名下并用她的名字贷款,我对象,贷款公司,经销商又签订一份购车合同,该合同中在附录有注明车辆型号、车架号(真实信息属于低配)。交付后我开到4S店去检测,发现配置不对,返回经销商门店,他称自己看走眼了,协商赔偿五千块钱我们不同意,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经销商均表示是他的问题,他对车辆情况不知情看走眼。后来协商无果我提起诉讼。
庭审中对方律师辩称车辆实际登记至我对象名下,我诉讼主体不适格,庭审后的补充材料中我书面和口头均与法官表示我是车辆实际出资人具有车辆所有权,在公安部文件中也均有说明车辆登记不作为车辆所有权的依据,在高院的文件中车辆实际出资人与登记人不符的情况下,车辆所有权归前者所有。但一审法院仍以车辆登记作为证据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裁定书:原告亦认可车辆实际过户至xx,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票姓名亦为xx的事实,足以证明出卖人为卖家,买受人为xx,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现原告就提起诉讼,诉讼主体不适格,依法驳回起诉。
我对象无经济收入,所有费用都是我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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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9时04分
你好!
1、你对此案引用的法律和理由错误,一审法院以主体不适格驱回起诉,本人认为并无错误。

2、就合同而言,你对象重新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及贷款合同,你并无代理也无代签,她和对方才是合同的相对方。从诉讼主体而言,她和对方销售公司才是适格的主体。

3、车辆登记不作为车辆所有权的依据,主要解决的是所有权问题。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相对两方,适用合同法,解决的是合法关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也是解决代持人和实际所有人的所有权争议问题。所以,你选择适用的法律不是解决主体适格的法律依据。

4、对于此案,你应该采用隐名代理的证据和法律去证明自己主体适格。通过你的聊天记录,第一次签的合同、出资证明等等证据,还有你和你女朋友的关系,可以主张你女朋友是隐名代理你购买的事实。
《合同法》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5、就本案处理意见,你可以选择继续上诉,就算最终败诉,也就是多花点诉讼费。。也可以以你女朋友的名义重新起诉。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就是说我利用聊天记录,第一次签订的协议,出资证明还有我和我女朋友的关系以及我无法落户的情况证明我女朋友是隐名代理的事实,因此证明车辆实际购买人是我。
而我找到的最高法的复函是针对所有权的不适合合同纠纷对吧?
但是问题出现了,车辆实际是低配车辆,在于我对象签订的合同中是相符的,我对象跟她除了过户有联系外,其他没有任何联系。而我签订的协议是高配车辆,实际出资人是我。这种情况下我的协议跟我对象签订的合同与车辆的关系属于那种情况呢,比如那个有效那个无效或者其他的情况。
如果我以我女朋友的名义起诉的话,是怎么起诉呢,起诉理由是什么

回答:

最高法的复函主要解决是代持人和实际所有人的问题。。

合同的成立与履行是以你女朋友签的为准。。从合同约定来说,低配车对你不利。但是综合你和合同方关系,第一份合同,还有车价款来说,可以认定你们成立合同所指向的是高配车。关于这个可以去争取下。

追问:

等于在证据中即使证明了存在隐名代理的事实,就意味我对象签订的购车合同等同于替我签订的也是有效的,而我签订的购车协议又能指向的是高配车,这时两个合同是冲突的,应该怎么去界定呢。
对了我对象签订的购车协议中前面都是格式条款。附录内容如下:品牌、型号、颜色、上牌日期、车架号、合同金额。高配车辆为"2013款 1.6T COOPER S Bond Street"(微信中卖家确认多,关于1.6T卖家也确认过);低配车辆是“2013款 1.6L COOPER Bond Street”。合同中显示的是“2013款 1.6 COOPER Bond Street”(这里没有T跟L的排量标识,也仅仅是却少了一个S),当时签写的文件很多,在法律上这种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存在误解或者类似的用来推翻这个合同呢

回答:

实际上是两份合同,单从合同来看,应该是以后成立的合同为准。刚才给你说了,在这点上对你不利,也是对方会进行抗辩的观点。
你应该从购买人实际是一个整体,从第一份合同与成立合同的意图来看,购买是高配车,同时根据第一份合同来看,支付的也是高配车的价格。。你有两个选择,选择解除合同或者选择退还差价。

追问:

对了我对象签订的购车协议中前面都是格式条款。附录内容如下:品牌、型号、颜色、上牌日期、车架号、合同金额。高配车辆为"2013款 1.6T COOPER S Bond Street"(微信中卖家确认多,关于1.6T卖家也确认过);低配车辆是“2013款 1.6L COOPER Bond Street”。合同中显示的是“2013款 1.6 COOPER Bond Street”(这里没有T跟L的排量标识,也仅仅是却少了一个S),当时签写的文件很多,在法律上这种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存在误解或者类似的用来推翻这个合同呢

回答:

对,这样的思路较为正确。可以的。

追问:

就是说以这种思路表明我的真实意图,且合同中存在差距过于细微到一个字母容易混淆,以此来推翻这份合同。另外在发现问题后卖家通过电话也承认是自己的问题,说自己看错了配置才不知情的情况下卖错了给我,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开庭后他才说没卖错

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的。。

追问:

如果我上诉败诉的话,我女朋友起诉应该是以什么理由起诉,现在看他们的合同与交付时没有任何问题的。一审中他们辩称我支付的款项是借给我女朋友使用的

回答:

前面不是说了么,可以选择退车,也可以选择高低配车的差价退还差额

追问:

我女朋友除了签合同跟过户其他他们没有任何联系,车辆的所有情况都是告诉我的并且部分是错误的,这种情况针对我女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没有尽到告知以为属于隐瞒事实吗,构成欺诈了吗

回答:

这个可以成为支撑你诉求的理由之一。

追问:

可以电话联系吗

回答:

可以的。希望你能采纳我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03 00:34
您好,根据你的陈诉,回复如下:
一、本案,你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你女朋友只是登记车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你应当是适格主体;
二、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你可以上诉。上诉时。你应当提交你的出资证明,最好让女朋友出具一份书面情况说明,证明你既是车辆的实际购买人又是实际所有人,因没有本地户口而暂时借用女朋友名义登记;
三、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起诉,仅是程序上的问题,并不影响本案的实体权利;如果二审维持的,你也可以以女朋友的名义起诉解决。当然,为了避免与女朋友产生新的纠纷,你可与女朋友签订协议约定:你只是以女朋友的名义起诉,一切诉讼后果由你承担,包括诉讼费由你支付、因诉讼取得的赔偿由你享有等。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来电详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4-03 08:04
案件我们已经研究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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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4-03 12:11
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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