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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东莞 11-11 16:26  悬赏 20  发布者:xshhsa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
大家好!
工厂把资产转移到另一个镇上的另一个工厂内,并要求我们改签为另一个工厂的劳动合同,我们不同意改签也不同意转厂,请问工厂是否要给我们相应的补偿?
现在具体情况如下:
1. 我们现在工厂为多个股东的台资企业,座落于东莞市长安镇,性质为三来一补的加工厂。
2. 工厂的股东们还有一个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性质为外商合资有限公司。
3. 这两个工厂都是十几年前就已各自独立存在,厂名不同,所处地点不同,工厂性质不同,工厂法人不同,劳动合同不同,分别有各自的营业执照,职工工作证也不同,工资各厂发放。
4. 现在工厂把所有设备和办公工具都撤到另外那个公司里面,并要求我们改签为那个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去那边上班。因考虑到多种不便因素,我们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也不同意转厂。
5. 工厂从10月20号左右已把资产全部撤走,说工厂不会注销,但又把大部分厂房租给了别人,并把我们不去的人安排在一个空会议室里面,没有提供任何工作条件,让我们在那里空等时间过,耗我们的意志,迫使我们自己辞职,直到现在还是如此。
6. 工厂撤走没有做任何正式通知,直到前几天工厂才贴出一则通知,内容为(因公司内部调整,已于2012年10月全部搬迁至东莞虎门XXX有限公司,原在职人员应全部一同迁往新公司,厂方保证其待遇,工作岗位及年资保持不变,目前尚有少数人员未迁移,厂方期限2012年11月30前迁移至新厂,否则视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放弃一切在职之权益。)
7. 我们的合同是与现在这个工厂签的,工作地点写XX工厂(如:我们现在所在的工厂名为XX工厂),但是合同全由工厂单方保留。
就现在這種情况,以及工厂后面才补发的通知所述,工厂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特向各位律师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按厂方通知所述,以及目前厂方的所为,工厂这样处理我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我们不改签合同不转厂,工厂是否需要给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3.工厂不愿补偿,我们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有没有胜诉的把握?
期待您的解答,希望你能成为我们的代理律师!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1 19:19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1-11 21:16
1、你们厂的情况,不是地址搬迁,而是要你们迁到别的厂里,则用工方非是同一主体,工厂这样处理你们没有法律依据。
2、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原厂没有注销,你们不改签合同不转厂,只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样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应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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