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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买的二手房税费忽然翻倍,不懂如何处理

福建-漳州 11-12 17:09  悬赏 0  发布者:CXHJ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10月中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全额付款,已经做委托公证,一手产权仍在办理中,所以过户手续还未进行,但我已经开始花钱装修了。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好意说让我等满五年再过户可以省下两万块的营业税到时只需缴纳几千块其他税费就可以了,当时中介提到这套房子的区域指导价低于卖方的购房价所以不需要个人所得税,故而当时签订的合同里头有写“办理二手产权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办理一手产权费用由甲方承担”我是乙方。现在中介告知我说该区域的指导价调涨了,已经变成高于卖方的购房价了,又提醒我说今年11月1号起,国家的某某新政策(我没太听明白)变成二手房需要缴纳这个人所得税。时隔一个月,现在据这么个说法的话导致原本我办理过户的两万块费用变成需要缴纳四五万块钱。我也到现在才知道卖方不止一套房产,我想请问这个个税是不是必须由我去支付?还是应该由卖方支付呢?望能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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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2 17:31
按合同和国家政策办
回复时间: 2012-11-12 21:46
可以咨询房产部门
回复时间: 2012-11-13 21:20
您好,税费的支付问题双方之间可以协商处理,具体的政策问题可咨询当地的房管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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