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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天津 11-13 11:18  悬赏 0  发布者:tdzyz 给我留言  回答:(6)
经人介绍恋爱,塘沽一男以结婚为借口诱骗女友失身,后拒不注册结婚,迫使女方倾全财准备婚房。三个月后导致女得妇科炎症,男拒绝给医治,并已房址不满意,反悔已答应的装修,在男友家二人争吵中女愤,砸坏了花盆,男以女方脾气不好,抛弃女友,自己玩失踪,女去男家取东西时,男纵容其母聚楼下乘凉数人,对女进行人身恶毒谩骂诽谤侮辱,导致女自杀(后被救),男全家一分钱都不借和帮助借,并拒绝跟去医院帮忙,险些贻误医治。事后还带其母去女方单位,让其母站在女办公室窗下虎视,现严重影响了女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女精神恍惚,哭得眼睛视力下降,视物模糊,对生存绝望,请问家人我应如何维权?准备哪些资料?去哪里申诉,免其继续害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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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13 17:59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15 06:51
是道德问题哦,不是法律问题
追问:

道德问题,去哪问呢

回复时间: 2012-11-13 15:24
吸取教训,很难
回复时间: 2012-11-13 17:29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13 19:23
纯道德问题,男方行为不受法律制裁,女方也无权要求赔偿
追问:

没道德的人得不到制裁,让人咽不下这口气,他觉得能逃避法律制裁便宜好占,后面还会害人,这已害了二个啦,不赔偿也罢,起码得赔个礼吧。

回答:

因属自愿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就分手一事赔礼道歉的法定义务也没有(男女朋友间先提分手一方本身就不构成侵权)。能够证明对方有辱骂事实的,就对方辱骂行为可要求赔礼道歉

追问:

是先被强了,(这个有证据,qq上吵架时,男有承认的记录)后面就被迫从了的,丢不起人打算从一而终的。

回答:

就分手男方不承担责任,道德问题,你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争议,无需反复发问了

追问:

可不可以只要求澄清第一次是被强,违背女方意愿的事实,因为其母聚众诽谤,这个有关名誉,后面即失去了起诉的时机,又从过,就不需其制裁,负责,和赔偿呢
不问你了,删不掉,一改就不成话,就放着吧

回复时间: 2012-11-13 20:32
遇人不淑,道德问题,法律层面上很难
追问:

可不可以只要求澄清第一次是被强,违背女方意愿的事实,因为其母聚众诽谤,这个有关名誉,后面即失去了起诉的时机,又从过,就不需其制裁,负责,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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