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婚内财产

陕西-西安 11-13 23:57  悬赏 20  发布者:msy842…… 给我留言  回答:(9)
请问:一、怎样属于婚内财产?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吗?还是任何一方的经济收入都属于婚内财产?如果双发各自有账户,没有共同账户,或者女方属于家庭主妇,无经济收入,男方有经济收入,在婚变的情况下,女方有分割权吗?二、男方自己的收入还房贷,女方自己的收入用于家庭开支,房子的首付是男方婚前付的,但其中有一小部分也是向亲友借的,婚后也需要偿还。婚变的情况下房产怎样分割?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和没有女方的名字分割情况有什么不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5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4 10:01
1.是的。
2、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房屋为男方个人所有,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共有。离婚时房屋归男方,但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一般平分。
加上女方名字的,房屋为共有,离婚时平分房屋。
回复时间: 2012-11-14 00:07
1,《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11-14 08:35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14 09:12
你好,1、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房产问题: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请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1-14 09:45
只要是婚后,无论双方或一方的经济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来电咨询或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14 10:12
一,女方无收入,也有分割权,二、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14 10:53
你好,你咨询的很复杂,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14 14:32
具体说说你的情况,律师会帮你做出判断,给出法律建议。
回复时间: 2012-11-14 22:56
房屋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云南昆明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广东东莞
河北石家庄
上海杨浦区
山东淄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796405
湖南 长沙
人气:544641
重庆 江北
人气:760
湖北 襄阳
人气:4400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