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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规定

北京-海淀区 11-14 20:43  悬赏 10  发布者:琉璃yi碎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司员工未按照公司的标准进行工作交接,人事部与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是未加盖公司公章,现在因为工资发放形式问题她与公司产生了矛盾,公司想从她未按照公司要求交接方面来制约她,应该怎么处理?另外想请问,关于工资支付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是必须按照合同上的支付日期支付,还是可以在当月内支付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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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4 22:44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
回复时间: 2012-11-14 20:44
未按照标准交接不是扣工资的理由。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资。
追问:

也没想过要克扣工资,发放是肯定要发放的,只是在关于未按公司要求交接上,公司能不能有任何的措施可以采取。

回答:

可以协商,对于其不交接工作给公司如果造成损失时,可以主张你们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2-11-14 20:48
按照您所述不应属扣工资的理由,工资支付时间应按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2-11-14 20:50
你方需要按照合同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2-11-14 21:05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1-15 08:34
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否则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1-15 09:46
您好!如果对方没有履行交接程序可以就因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15 10:11
关于离职工资的发放你们是否有约定以及是否有制度规定,有的话请按约定,没有的话可以按照你们月结算周期支付。
回复时间: 2012-11-15 10:35
你好,交接形式不符合形式不能作为扣发或迟发工资的理由,如因对方的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是可以主张赔付的。一般工资支付形式按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2-11-15 11:25
视乎合约而定
回复时间: 2012-11-15 21:0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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