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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发现有一方偷偷把房产过户给其他人怎吗办?

天津-武清区 11-16 14:44  悬赏 0  发布者:jy0207……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跟妻子感情破裂,但是目前矛盾比较大,房子是结婚后我妈出的首付,但是用她的名字做的贷款,所以房子名字是她的,现在还没有签署离婚协议,我怕她会不会私自还完贷款然后把房子过户给其他人?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这样等我要求分割房产的时候发现房产已经是别人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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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0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6 15:09
有证据的,起诉过户无效,并依法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16 16:59
向法院申请保全或起诉过户无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16 17:39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16 15:29
有可能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你只能要求分割卖房款了
回复时间: 2012-11-16 15:46
现在还贷是睡在还贷》?如果是你们共同财产。既然如此担忧何不诉讼解决婚姻。
回复时间: 2012-11-16 21:02
能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主张地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18 11:47
你好,需要看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但如果并非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即使房产证登记在购房合同签订者一人名下,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1-18 17:40
如果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并且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的,你只能追究你妻子的责任,主张你妻子向你返还财产。可以到所里出具专业、全面的法律咨询意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
回复时间: 2012-11-19 11:30
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买卖或赠与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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