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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

吉林-松原 11-18 20:05  悬赏 0  发布者:wangzi……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年前购买了一套楼房,由于房屋不足五年过户费较高,卖家不同意当时过户(讲好过户费由卖家承担),讲好五年后进行过户,然后我们买家跟卖家一起去了公证处对房屋进行公证,要求公证员公证时写明房屋过户费由卖家承担,但是当时公证员说那样写不正规,属于违法,公证处上就写上了过户时产生的费用由买家承担的字样,我们买家为了证明这个过户费由卖家承担,另外公证员又给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上面签订的内容写明房屋过户费由卖家承担跟先前讲的一样。但是时隔一年后,到了过户的日子,卖家却不想拿这个过户费,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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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8 21:00
协商如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18 20:19
如果你经过公证的合同与未经过公证的合同内容不一致,且签订时间是一样的,那么会以公证的合同为准。你所说的公证员又给你的合同是指什么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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