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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已经生效,我该怎么办?

浙江-舟山 11-18 21:23  悬赏 0  发布者:多娇江山 给我留言  回答:(3)
1998年,本人通过别人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城中村的私人房屋(有国家城建部门颁发的《城市房屋产权证》)。10年后,因卖房村民所在村庄被政府开发,卖房村民为开发拆迁赔偿利益驱动,丧失诚信毁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市、区二级法院审理,市法院于2009年终审判决房屋买卖无效。同时,根据司法鉴定的96万多元房屋价值,判决由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卖房村民向本人补偿房屋装修款(包括电器设备)14万多元,赔偿房屋重置成本款18万多元,全部共计33万多元,根本没有拆迁利益赔偿。对此判决,本人不能服判,为此向省高院提起再审但被驳回。只是因为买不起新房,法院虽然多次欲执行但由于全家人无其它房屋可住,不得不一直拖着,我也没去法院拿钱。
后来我了解到这一起极不公平判决居然是有关官员以权力腐败所导致,但向多个部门去信反映均一直没有理睬。我想问:
1、由于我买的房子虽然是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也是有国家颁发的《城市房屋产权证》,不能算是小产权房吧?这样判决是否合法?
2、国家不允许买卖农民房子,但由于我买的房子是有国家颁发的《城市房屋产权证》,我是冲着这点去购买,现在农民毁约,我只是获得了地上房屋建筑成本的赔偿,我还能要求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吗?
3、现在判决已经生效,现在卖房村民即将获得300多万赔偿,而我将完全无房屋可以居住,我是否可以再起诉,要求对造成我全家完全无房屋可以居住这一后果进行赔偿?谢谢律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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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9 10:51
可以来所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1-19 11:18
不服可申诉
回复时间: 2012-11-19 13:56
1,集体土地的,就是小产权。
2,另案起诉也可以。
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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