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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收房

辽宁 11-18 22:38  悬赏 0  发布者:moon-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购买了某小区的住宅,按照合同约定应与2012年10月31日交房。开发商在手续未齐备的情况下(水电暖路未通,电梯未安装,无竣工备案,住宅质量说明书等手续),发出入住通知,要求我在本月末之前收房,否则将追究我延期收房的责任。另也可以选择延期收房,但要求签署免责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免处双方延期责任。
请问1:请问开发商此种行为是附属于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此条件下,开发商发出的入住通知书是否无效
3: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备用
4:如果打官司的话胜率有多少
期盼热心律师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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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9 20:42
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1-19 08:04
您好,
本案中,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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