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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式离婚的开庭费用应由原告还是被告付?

浙江-宁波 12-10 16:18  悬赏 0  发布者:nbjblh…… 给我留言  回答:(1)
离婚后,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原共同所有的新购房(105万元)的房产所有权,但需在08年12月底前付给男方20万现金和2009—2012四年年中各付出5万元、既共达40万元归男方所有的半房屋价!而男方也需在每月交付1100元的孩子抚养费,儿子4周岁,到18周岁共计18.48万元。
现女方因去办理有两人名的房产权变更手续时,需先换清购房时的26万元公积金贷款,否则难以真正单独拥有此屋!可法院调解、判定时,根本未提及过有此项要求,无奈之下此26万债务如潮来淹人……
若女方拖拉首次的还债一事,会有什么结果?(加息、加倍还?收去房产所有权?等)再上法庭后,能否以难以一下子承担46万元债务为由,让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既今年底仅付他1.52万元、剩余的逐年还?此种经济纠纷案需交多少开庭费用?有谁承担?(胜者?败者?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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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2-10 18:02
由原告先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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