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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要求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签另一个劳务外包公司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合法

重庆-彭水 05-12 12:48  悬赏 0  发布者:ps009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是2006年进入县供电公司下属三产中安电力公司工作,期间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合同手里有)和一次无固定期合同(公司未交给本人),2016年因市公司改制,将我们中安公司(原200多人)其中130多人转签至县供电公司另成立的一个智能供电服务公司并承诺工资待遇不变,转签未给任何补偿。现在公司又要求我们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签另一个劳务外包公司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如果不签,公司将直接视为我们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这样合法吗?我们能不能签这个合同,要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如果我们不签,公司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付赔偿金,但这不是我们这个弱势群体的原因,支付的赔偿金如果只按合同法规定的赔付一年的工资,本身我们这些劳务合同工的工资就低,算起来也没多少钱,而且我们也想要继续工作却不想签他这个合同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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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2 12:59
你们不能签 建议慎重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5-12 14:38
不签。
回复时间: 2018-05-12 15:28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5-12 15:44
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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