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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问题

河北 05-16 00:01  悬赏 30  发布者:151967……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14年7月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期一年。可到2015年7月该公司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经我与该公司协商减免部分利息后,于2015年12年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借期为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该公司答应我2016年初偿还借款协议中的本金及利息,其余利息再行协商。但直至今日该公司也未偿还任何金额,我曾于2016年至今多次上门催要,电话催要,但是没有留下证据。当我近日再次催要时,该公司告知我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同时得知公安机关早已开始登记该公司非法集资的问题,我已与经侦支队取得联系,支队说可以再去登记。请问:1.我这种情况适用新法的三年诉讼时效吗?2.我现在应该去法院起诉该公司还是去公安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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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7 11:06
1、适用三年时效
2、建议你还是带好所有相关证据去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记好自己已经登记的信息。后续要时刻关注公检法对该案的动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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