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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要求

广东-广州 11-23 14:31  悬赏 0  发布者:海浪林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在广东中外运公司上班,签合同的是润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6月21日我做了海绵窦脑膜瘤切除手术,9月份在公司要求下做了非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11月19号拿到结果,鉴定结论是:伤(病)等级:四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完全丧失。目前病情是否稳定: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目前病情状态:重病。
现在公司说要解除劳动合同,约我前去协商,请问我可以有什么要求?另外如果解除合同后,我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帮我购买医疗保险之类的吗?
问题补充: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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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3 15:31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如果该保安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和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 65%发给。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1-23 16:47
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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