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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赔偿问题

安徽-合肥 11-23 14:41  悬赏 0  发布者:学者2012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想向你咨询点事情,麻烦在百忙之中分析分析,事情发生在一个农村,一户人家(以下简称甲)是村里的党委书记的亲家,在年初的时候通过合法程序承包了位于乡村公路旁的一块3亩大土地,出于致富的目的,甲方将这块土地改造成了大池塘并在这个池塘了饲养了很多条鱼,并在池塘的旁边插了一个警示牌,上面标有“里面水深,不要下水”,但是村里的人大多不知道
这块被甲方承包的土地被改成了池塘,而且这块警示牌被池塘边的别人家的土地里成长的棉花给遮住了,导致行走的路人看不见标牌.在夏天的时候,有四个放暑假的高中生到处游玩,无意当中看到这个池塘里有大鱼,但当时这四个高中生不知道这块土地已经被改造成了池塘,也没有看到警示牌,就全部跳入池塘里面捉鱼,结果因为水深导致三名高中学生溺水而死,只有一名生还。后
来,三名溺水死亡的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在悲伤欲绝的情况下一起将这个承包人甲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承包人分别赔偿每家30万的补偿,理由是不应该将土地改造成池塘,导致三名学生溺水死亡。请问下律师乙方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若胜诉最高能获得多少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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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3 15:24
甲方已经安装了警示牌,更何况高中生有自己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自己下水早能溺亡,甲方无过错,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1-23 15:38
乙方起诉应当有一定希望,土地承包人有一定过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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