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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合同

 11-25 17:55  悬赏 0  发布者:sunde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我之前与一家留学中介公司签订了留学合同,但之后无意查到公司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涉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劳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销售日用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配件、机电设备。 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看似并没有可以涉及留学中介服务的权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问题补充:
公司的总公司有‘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这个经营项目,但是我签约的是分公司,经营范围就是我之前说的。受委托人的章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都是分公司的,但是分公司没有这个经营项目,我想问一下我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而且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做的业务是有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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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5日 18时05分
1、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8月24日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和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具体是指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中介服务机构所要求具有的备用金,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追问:

公司的总公司有‘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这个经营项目,但是我签约的是分公司,经营范围就是我之前说的。受委托人的章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都是分公司的,但是分公司没有这个经营项目,我想问一下我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

回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要看总公司有没有授权,授权后分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5 17:56
可以要求解除
追问:

请问,留学中介需要有怎样的资质才能进行服务呢?会不会他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但却可能进行该项目的服务?

回复时间: 2012-11-25 18:11
可以解除。
回复时间: 2012-11-25 18:49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1-25 20:56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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