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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北京-朝阳区 11-25 19:28  悬赏 0  发布者:mengru……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于9月17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应该个人持有一份劳动合同,但我于10月15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单位也没有给我个人应持有的那份合同,我想11月15日再办理离职手续,因家中有事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请事假,但单位告知我递交辞职报告到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如果请假一天则办离职手续日期向后顺延一天,直到全勤满一个月为止,如不则要求我赔偿单位一个月工资,请问我是否应该听单位的回去上班直到满一个月全勤或者赔偿一个月工资直接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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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5 20:32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26 14:41
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可与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1-25 19:58
可以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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