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某中心负责人签收申请书用假名

 11-25 20:58  悬赏 10  发布者:huahu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因为某些原因要解除同某中心签订的合同,我为乙方,某中心为甲方
合同条款上要求提交申请书,而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以甲方收到日为准,自甲方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5天退还余款。

那么我就去当面递交申请书,某中心主任为了拖延我余款,假惺惺地签收了我的申请书,但是用的是假名(这个名字不是他们中心任何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我能证据证明他承认自己但是签了假名,能以企图不履行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6日 08时27分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将申请书送达到某中心,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退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海淀区
上海徐汇区
安徽合肥
广西桂林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77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436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1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24
天津 南开区
人气:62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7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