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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遭纠纷

吉林-长春 11-25 22:48  悬赏 0  发布者:华红影画 给我留言  回答:(3)
刘某家想收养孩子。于2012年9月17日通过中介人谢某在XXX市医院买回张某的新出生婴儿,同时三方协商刘某一次性付给张某补尝费一万元整孩子顺利抱回家。事后10月11日谢某因张某说孩子卖钱少又向刘某要六千元;11月24日谢某张某再一次来刘某家要2-5万,被刘某当场拒绝。(前两次付钱没收据)
问:1.刘某该如何正确处理这次纠纷?
    2.刘某违法吗,能否要回前两次的付款?
    3.谢某张某应受到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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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6 07:16
该三人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
我的补充: 2012-11-27 20:50
如果没报警,请和民政局联系签订收养协议。
追问:

你好,钟律师。刘某无生育能力,是个农村老实没知识的庄稼人。现在刘某该怎么去处理这次纠纷?谢谢。

回复时间: 2012-11-26 06:00
该行为涉嫌犯罪
追问:

你好,孙律师。刘某该怎么去正确处理这次纠纷?谢谢。

回答:

本人建议报警解决,以免更大的麻烦

回复时间: 2012-11-26 09:37
这是刑事犯罪,收养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贩卖人口是犯罪,自己生的孩子卖了也犯罪,向公安报案。
追问:

你好,赵律师。刘某现在怎么正确处理这次纠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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