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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的被告应该是谁?

 11-26 17:39  悬赏 0  发布者:郑建雄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5)
我已经按照房改房的政策购房,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到我的房产证,但是房管局把我的房产证发给别人,我想提起行政诉讼,现在是写起诉状的阶段,请问我起诉的被告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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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7时43分
答:行政诉讼的报告是房地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我在广州市,被告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给我书面答复的是: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6 17:42
如果你起诉房管局未将房产证给你的话,就要单列房管局为被告。如果你认为别人拿走房产证侵害你自己的权益的话,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列房管局和拿走你房产证的那个人做为共同被告。
回复时间: 2012-11-26 19:17
房管局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诉讼是比较专业、严谨的工作,其中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一些取胜的技巧。而并非在网上回答你一两句你自己就可以去娴熟操作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以便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2-11-27 06:35
你好,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2-11-27 09:12
是房地局
评论者:郑建雄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1-18 22:27
张帅召律师的答复是最佳答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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