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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转让

山东 06-04 09:53  悬赏 20  发布者:czdqp1…… 给我留言  回答:(2)
十年前 A 单位分福利房 ,A 无钱购买,遂将产权卖给B,B出钱买下房子,房产证上是B的名字 且 当时的转让有文书凭证 有证人和双方签名。但当时 A 正在闹离婚却尚未离婚,A 对B 说自己已经离婚了 对房产有全权处理权利。十年后 该房升值,A 想夺回房子理由是当时自己尚未离婚因此对房产没有全权处理权利,当时的转让不合法。请问A说的有道理吗 ,打官司的话 B 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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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4 09:55
有道理,共同财产必须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6-04 10:05
没有道理,A所谓的福利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只是个政策,既然单位允许B登记,就是许可了B购买房子,而且已经登记,关于福利的,放弃了就没有用了,房产以登记为准,B能赢,我很少说输赢的,但B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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