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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负还款责任吗

河南-周口 06-04 13:51  悬赏 20  发布者:龚教授求援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前丈夫因感情不和、其不履行家庭义务于1996年分居,我于1997年以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于1998年撤诉。之后其仍不思悔改我行我素,十几年不回家,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2008年 9月我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法院调解离婚。2009年8月28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及起诉书副本一份,以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追加为第二被告要求我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我收到传票后,找到我的前夫了解得知,是其离家期间和原告一起做生意所借。借条虽是婚姻存续期间的,但我确实不知情,且该债务是其用与经营的,其债务分文未用于家庭。我前夫十多年出家,不尽抚养子女义务,我一个女性带着两个孩子艰难的生活,亲朋好友皆知,连原告(女)都知道。请问我要保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利,我该取那些方面的证据?我的孩子、亲戚、邻里、单位的证据具备法律效力吗?恳请予以帮助。
问题补充:
这个内容为我的案件有用处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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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4 14:12
   证明你前夫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是个人行为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0-06-04 14:41
你好,要有证据证明才不承担责任,详细咨询可来电15981960165
回复时间: 2010-06-04 15:27
证明你前夫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是个人行为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0-06-04 15:51
寻找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单位,亲友,孩子均可作证。
回复时间: 2010-06-04 16:47
证明你前夫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常子吉律师       现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手机:15838415559  (南阳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6-05 09:23
一般是要承担的,除非你能证明他没有用于生活开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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